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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3例新增病例活动轨迹公布!涉鹤山、新会、蓬江三地!


2月7日下午,省卫健委公布江门新增3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至此,江门已有14例确诊病例,其中第4例已治愈于2月6日出院。江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已部署对患者接触人员进行排查,排查显示,其中一位是家庭聚集感染疫情,一位为去过湖北,另一位不如实提供接触史,公安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一、第12例:不如实提供接触史

  

 江门市第12例患者欧某,35岁,湖南岳阳人,系鹤山某公司职员,与妻儿一家3口居住在鹤山沙坪街道保利花园。

   

1月21日患者岳父母、外甥女共3人从湖北武汉市乘坐高铁前往广州南站(G93列车11号车厢03C、03D座,13时50分到达广州南),患者从鹤山自驾车到广州南站将3名亲人接回鹤山,与患者一同居住。16点左右,患者一家人在沙坪中邦广场正哥饭店大厅吃饭,饭后回家无外出。

   

1月22日11时许,患者一家人在沙坪街道凤阁楼饭店大厅吃午餐,中午12点多到桃源镇325国道旁的草莓园摘草莓,14时许到沙坪新华市场买菜,15时许到大润发超市买东西后回家。

   

1月23日,患者在保利花园小区内逛,无外出。

   

1月24日10时许,患者自行去沙坪松源市场买海鲜回家后无外出。

   

1月25日13时许,患者和岳母坐车(车牌为粤J0502X)前往鹤山人民医院,2人都戴有口罩,16时回家后未外出。

   

1月26日17时许,患者驾车送妻子到沙坪街道卫生院就诊,后两人到沙坪新华市场购物,逗留至18时40分后前往大润发购物,19时37分回家。期间2人均有戴口罩。

   

1月27日12时许,患者驾车与岳母均戴有口罩,到沙坪新华市场买菜,13时许回家后连续3日无外出。

   

1月31日10时许,患者独自到沙坪新湖路中英街商行买蛋糕,后到新湖路百果园水果店买水果,到新华路宅梧兄弟鲜肉档买猪肉,到沙坪新华市场买菜,11时左右到中山桥95号-1南粒王店铺买炒瓜子,去百果园买粉蕉,到越塘望楼村166号沙坪伊品水果店买橙子,前往越塘松元村粤鼎湖粮油销售部买米,于13时许回家,期间一直戴口罩。

   

2月1日下午16时许,患者陪岳母到鹤山市人民医院胃肠科就诊,17时许到沙坪街道大润发超市购物,19时许回家后无外出,自称全程有戴口罩。当晚,患者出现发热症状,并伴随咳嗽。

   

2月2日患者在家无外出,2月3日高烧到40.3℃,到鹤山市人民医院就诊后回家,4日无外出,5日患者入院治疗,7日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现在五邑中医院被隔离治疗。

   

经过多方走访、调查、核实,确定患者欧某密切接触者共5人,为其妻子、儿子、岳父、岳母、外甥女,均为家属,目前这5名密切接触者已集中在医院隔离治疗。相关接触者正继续深入排查。暂未发现与欧某同时乘坐同一部电梯的人。患者接触过的超市和店铺相关工作人员均称有戴口罩。

   

对欧某住所、使用过的楼梯、车辆等,已开展卫生消毒。住所已进行终末消毒。按照医疗垃圾处理标准,对欧某家庭生活垃圾已专门处理。

   

在医院诊治、隔离治疗期间,面对有关方面的反复询问,欧某虚构事实,一直不肯如实提供其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等真实情况,影响正常疫情防控秩序,鹤山市公安机关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二、第13例:为江门第6例的父亲

   

江门市第13例患者吴某,64岁,住新会区大鳌镇东升村,是江门第6例(新会区首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吴某的父亲。目前一家四口有2人染病。

   

患者称,自己3岁时曾受寒患上慢性肺炎,一直有干咳症状。2020年1月23日晚,患者开始有发热、畏寒等症状,自测体温最高38.9℃,一直在家里休息,日常基本不参与聚会活动。1月23日、26日,患者女儿一家3口曾两次来家玩并一起在家吃饭。2月1日,患者两次到东升村兴隆市场的朱生堂药店,购药期间戴有口罩,与药店工作人员相隔一米以上。2月3日,儿子吴某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患者作为密切接触者被安排集中隔离。2月4日,因发热被新会区人民医院接至感染科住院隔离治疗。2月6日,被转送至江门市中心医院进行定点隔离救治。2月7日,患者在江门市中心医院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

   

1月21日至2月3日被隔离前,患者每天早上或晚上都到大鳌镇东升市场买菜一次,外出均戴口罩。患者无常光顾的摊位,去市场时很少说话,买东西后立即回家。发病前14天至发病被隔离,除女儿一家3口及妻子、儿子外,患者未外出探亲访友,亦无其他人上门拜访。

   

目前,患者目前情况尚可,在江门市中心医院进行定点隔离救治。密切接触者共4人,患者妻子已送至新会陈皮红木酒店实施隔离管理,无任何不适,已采样送检,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2月4日,患者女儿及女婿因有发热、咳嗽症状,在新会人民医院隔离治疗,已分别采样送检3次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结果均阴性。

 

三、第14例:春节前回过湖北荆州

   

江门市第14例患者谢某,女,37岁,居住在蓬江区棠下镇建棠路达进豪庭。

   

1月15日16时许,患者与丈夫、女儿3人自驾车从江门市棠下镇出发,16日到达湖北省荆州市丈夫的老家,与公公婆婆共5人在家休息未曾外出。17日中午,患者与女儿、丈夫等10余亲人在家聚餐后在家休息。18日上午,患者与丈夫、女儿从荆州市出发,自驾车到黄石市自己父母家,到家后未曾外出。25日,患者一家3口、弟媳及其儿子5人从湖北省黄石市启程自驾返回江门市,于26日7时30分到达小区后,坐电梯上楼,期间无戴口罩,随后无外出。27日下午,患者等5人到大西坑散步,均戴口罩,于15时许回家后无外出。28日下午3时许,患者等5人前往圭峰山散步,下午4点返程。1月29日-30日,患者在家休息,无外出。1月31日上午10时-12时,患者在棠下菜市场买菜,返回途中在水果店买水果(水果店在菜场一排),随后回家,全程均戴口罩。2月2号13时许,患者与弟媳到棠下大参林附近的阳阳日用品店买小孩的袜子内裤,返回途中经过童装店(棠下医院旁)买小孩的衣服,然后再去南鸿超市买了糖和调料,随后回家。2月3日-5日,患者自述,大部分时间在家未曾外出。

   

2月1日上午患者开始干咳,2月5日开始发热,当天下午患者丈夫开私家车搭乘患者以及女儿、弟媳及其儿子共5人到江门市中心医院检查(均戴口罩),除患者外其他同行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未见异常。2月6日晚,在医生的指导下直接到江门市中心医院感染科就诊,并进入隔离病房治疗。2月7日,在江门市中心医院被确诊。

   

对患者发病(2月1日)后的接触者进行追踪,暂时追踪到4位接触者,分别是患者的丈夫、女儿、弟媳和侄子,目前体征正常。

   

现在全国疫情仍然处于高发期,对此,江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再次呼吁,去过疫情重点地区或者与确诊患者活动场所有接触的人员,要第一时间报所在社区、村居登记,由各社区、村居向市卫健部门报告并持续跟踪登记人员的身体情况,或致电当地防疫电话登记和咨询检测就诊方法,并请自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坚持每天2次(上下午各1次)测量体温。检测过程中,如发现自己或周边人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戴口罩到就近指定的发热门诊检测就诊,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江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一定全力以赴严防病毒的传播、阻止疫情的蔓延,最大限度保护广大市民的生命健康,也恳请全市人民群众近期尽量不要出门,避免到人员密集场所,若必须外出一定要戴口罩,有异常一定要及时就医。请广大市民提高警惕,一旦发现疫情,请第一时间联系卫生健康部门跟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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